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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借POS机刷卡套现 称支付不菲报酬

字号+作者:小漾 来源:支付之家网 2016-11-16 14:31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

 

支付之家网11月16日讯   当天中午,李先生在店内休息。一名男子进店询问李先生有没有POS机,可否帮忙套个现。称当天是自己信用卡最后一天还款日,还完之后自己再用另一张信用卡在李先生的POS机上刷相应欠款,并承诺支付400元报酬。

按照男子的要求,李先生用自己的银行卡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给该男子的信用卡还款两万元。钱一到账,该男子趁李先生低头操作手机的空隙,拔腿就跑。

民警立即对涉案信用卡进行查询,发现该信用卡已被电话挂失,并通过手机补办信用卡取现,李先生的两万元已被不法分子转移了。

119日,警方在南京市区一出租屋将嫌疑人张某、何某某等4人抓获。嫌疑人张某交代,他们4人首先准备一张没有任何欠款记录的信用卡,这样受害人帮忙还款的钱可以全部立刻取现。接着4人会寻找中午时间段客源较少的店作为目标。张某负责到店内以信用卡急需还款,请店主帮忙还款实施诈骗。等钱入账后,店主在操作POS机或者手机时,趁其不备何某开车接上张某逃窜。另外二人一人挂失、补办信用卡,一人负责取钱。信用卡套现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POS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009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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